发布时间:2025-10-17 11:28:45    次浏览
本报讯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,我市将不断加大投入、用好增量、盘活存量,进一步加大财政精准扶贫工作力度,强化资金投入和监管,聚焦“六个精准”,提高资金绩效,确保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。据介绍,市本级财政按照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%,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。有脱贫任务的县(市),应按照不低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0%,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。市、县(市)两级政府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,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,对其中可统筹使用部分,确保50%以上比例用于脱贫攻坚。部门安排的涉农项目资金,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,应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,且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%。同时,我市逐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,推进扶贫资金、项目、政策和资源整合,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清单,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安排、拨付和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。扶贫资金实行进出制度,对县(市)滞留1年以上的扶贫资金,由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通报县(市)限期整改,整改不到位的,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回资金,另行安排用于其他扶贫项目,确保扶贫项目早实施、早见效。(记者 许超众)